12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进展缓慢的7市、10县(区)政府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
据介绍,4月12日,我省召开了全省河 (湖)长制工作暨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推进会,省政府在会上向各市下达了《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明确了各市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工作任务共计148项。
截至目前,已完工132项,有16项工程仍未完工,其中吕梁市4项、临汾市5项、晋中市3项、运城市2项、阳泉市1项、朔州市1项,同时,太原市存在污水收集不到位通过东箱涵排放的问题。这些重点工程能否在年底建成投运,将直接影响2020年水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为此,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太原市、朔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人民政府分管重点工程的副市长,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清徐县、岚县、文水县、兴县、临县、石楼、平遥县、汾西县、万荣县、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市县党委、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严重环境问题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 ‘一票否优’。”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被约谈地区要把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作为守住水环境质量底线,促进水环境改善的关键举措来抓,早日建成达效;进一步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对于工程建设中拖延推诿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进度延误的,要第一时间查处,切实有效推动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程的全面完成。
被约谈方纷纷表态,将立整立改,压实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本报记者 郭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