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 告各企事业排污单位负责人: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行政审批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做好审管衔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能力,积极推行项目“不见面审批”改革。为便于排污单位掌握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合法生产排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满足条件的企事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将会尽快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问题的,将按照具体情形,给予合理的整改期,督促引导规范排污行为,最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希望你们能够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尽快按照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登记,实现自身更好发展。一、申领或登记范围全市列入国家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凡未持有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都应申领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属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用申领排污许可证,只需登录信息平台完成登记即可。二、申领或登记时限(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2017年至2019年已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仍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需立即依法领证或登记,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3月底。具体行业类别可咨询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列入《2019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6月底前依法领证或登记。在本《通告》规定的申领时限后新建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领证或登记。三、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注册账号,在网站首页的法规标准栏目,可查找相关法规标准、附件资料等。(二)填报信息。排污单位可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该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无行业规范的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填报。排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信息公开。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四)核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核发工作,具体事宜可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或当地生态环境分局联系。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作出核发决定。(五)证后执行。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期完成执行(守法)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等填报工作。四、排污登记表填报流程凡属《2019年名录》登记类的排污单位,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首页的“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填报排污登记表,之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五、法律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各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时申领或自行登记,对存在逾期未申领或登记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六、其他说明(一)生态环境部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申领时限、办理程序等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二)本《通告》由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和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特此通告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0年2月15日 排污许可证相关业务咨询联系方式: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6-2218286市生态环境局 0356-2031770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 0356-2281995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 0356-2022718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0356-5224151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0356-4239084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0356-6202764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0356-7022534 开发区环保建设部 0356-219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