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晋城两级法院在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方面不断创新,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而与诉前调解配套使用的诉前鉴定制度,也成为法院多元化解纠纷的又一重要举措。
案情摘要
去年8月,侯某驾驶机动车与郑某的机动车相撞,导致郑某踝部骨折。郑某家属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而侯某认为郑某自身存在过错,只愿赔偿2万元,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郑某家属遂至法院起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只有一个,那就是侯某赔郑某多少钱。如果走正常的诉讼程序,手续复杂,诉讼周期长,还需要花诉讼费。而如果在诉前调解,时间短,手续简单,而且免收诉讼费。
应该赔偿多少金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郑某的伤残等级,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认。以往,司法鉴定多是在诉讼中进行,而诉前司法鉴定制度的实施,就成为了此案快速解决的关键。
什么是诉前鉴定?
诉前鉴定
在法院正式立案诉讼之前,经当事人申请或同意,由法院主持和委托,由鉴定机构对当事人争议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以帮助纠纷解决的活动。
经过诉前鉴定,鉴定机构认定郑某伤情构成8级伤残。在此基础上,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对此案进行调解。因为双方都对伤残程度有了了解,结合双方责任划分情况,最后,侯某赔偿郑某4.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顺利化解。
在晋城法院,哪些案件可以申请诉前鉴定呢?
诉前鉴定的范围
诉前司法鉴定的范围主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其它诉前调解中需要且适宜进行诉前司法鉴定的事项。
鉴定意见的运用
在诉前,法院利用鉴定意见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及时立案,并对诉前鉴定意见作为证据附卷移交,法官将鉴定意见作为证据,进行审查并组织质证。
也就是说,郑某和侯某的案子如果诉前调解不成,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诉前的鉴定意见将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不走弯路。
诉前鉴定的优势
一、节省
诉前鉴定能显著提升当事人对纠纷走向的预见性,避免错误要价,节约时间、精力和诉讼费用。也能节约诉讼资源,为法院进行调解增加了说服当事人的砝码。
二、快速
可以降低诉讼难度和缩短诉讼期限。即使诉前调解没有成功,案件进入正式诉讼程序后,法官审理的期限也会大大缩短。
三、优化
诉前鉴定制度优化了法院审判资源的配置。由诉前调解部门集中擅长鉴定的专门人才去和法院技术部门、鉴定机构进行沟通,不仅可以大大节省法官的精力,也可以提高鉴定的效率和质量,是法院分工的优化。
四、双赢
诉前鉴定制度是法院利用“诉讼优惠”杠杆优化诉讼结构的双赢之举。使当事人在交费前免费(当然不包括鉴定费)享受了一部分诉讼服务,提前消化了一部分案情较为简单、对鉴定依赖性较强的案情,从而节约了法院与当事人多方的资源,是一种事半功倍的举措。
诉前鉴定制度在晋城
2017年5月23日,晋城中院出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诉前鉴定指导意见》,开始以城区法院、阳城法院为试点推行,司法技术中心2017年8月-12月共受理诉前鉴定11件(城区1件、阳城10件)。
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诉前鉴定146件,诉中鉴定377件,诉前鉴定占全年总法医类案件的27.9%。
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诉前鉴定263件,诉中鉴定252件,诉前鉴定案件数量首次超过诉中鉴定,占全年法医类案件的51.1%。
2020年,晋城中院将进一步拓宽诉前鉴定范围,更好地发挥制度作用。
晋城法院在诉前鉴定方面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探索的脚步不能停止,总结规律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2019年,由于昌明院长主持,赵玮、郑金坤为成员的课题组撰写的《山西晋城两级法院诉前鉴定的实践与展望》调研论文被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收录。晋城法院在诉前鉴定领域的探索,或将推动这一制度在立法层面、水平提升、功能应用等各方面的进步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