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4月16日12点左右,有网民在新浪微博发表言论称:“无症状感染者,周某,山西晋城高平人”等。
真相:市委网信办联合市卫健委、市网安支队,第一时间核查信息真实性,同时与该网民取得联系。经核查,该网民表示其发布微博为虚假内容,因其与周某有利益纠纷,故利用周某信息在网上造谣。目前此微博已删除,公安机关正在做下一步处理。
市委网信办郑重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法 律 链 接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