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绍毅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省供销合作联合社、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下发 《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和带动能力显著增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500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00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2000家,创建10个左右培育家庭农场典型示范县。
为达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考核、动态管理”原则,重点聚焦酿品、饮品、乳品、果品、主食糕点、肉制品、功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中医药品等十大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依托乡村振兴示范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广“家庭农场+农户”带动模式,引导家庭农场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同时,将支持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有机农产品优势区、有机旱作物农业示范片、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围绕 “十大产业集群”“南果中粮北肉”出口平台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出口基地;鼓励集中连片经营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建立“以补代建”机制,促进集中连片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和田头市场建设。鼓励各地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鼓励金融机构把家庭农场作为支持重点,专门开发信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此外,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还将编制培训规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也将向家庭农场倾斜。鼓励引导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各类产业园区等,采取农民夜校、田间学校等形式,对家庭农场开展培训。落实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政策,引导和支持创办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