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办法》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交流会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美食节等活动;招聘会、推介会、彩票销售等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景区、娱乐场所、宗教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8月3日,记者从山西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近日向社会发布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以下简称 《办法》),并公开征集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于8月29日前提出意见或建议。
此次征求修订草案的 《办法》共6章53条,内容涉及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相关安全管理、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场所管理者责任等多个方面。
《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公众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03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王凤军;崔荣。联系电话(传真):0351—6922108。
本报记者 孟绍毅
原标题:我省征集意见大型群众性活动怎样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