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友旺 通讯员要蓉蓉)“‘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法律是严厉的,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宽容而不是纵容……”9月4日,阳曲县检察院消息,该院联合公安机关首次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小张进行不公开训诫。
今年8月27日,小张和几名未成年人在阳曲县新阳广场地下商城商铺内抽烟。管理员老韩发现后上前制止,但被小张用随手捡起的木棍击打了头部。
为帮助小张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引起重视,阳曲县检察院按照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预和保护处分制度,及时联合县公安局,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小张进行不公开训诫教育。检察官向小张宣读了训诫词,同时结合其成长经历,剖析了犯错原因,教育他要遵纪守法,更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因一时冲动既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又伤了父母的心,小张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当场向被害人老韩鞠躬道歉。老韩谅解了他,并嘱咐他要好好学习,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训诫后,检察官宣读了“检察官寄语”,并督促小张父母对儿子严加管教。小张父母表示,因忙于生计而疏于对儿子管教,他们通过这次训诫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以后会多关注孩子的内心,给予关爱和正面引导,让孩子健康成长。
“‘坚决不让一个孩子掉队’这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理念。”检察官介绍,该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不公开训诫及时给犯错未成年人敲响警钟,让他们既感受到法律威严,又体会到检察人文关怀,从而促进健康成长。
原标题:检察院不公开训诫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