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 促就业 防失业
本报讯 记者卢科报道: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以工代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以工代训实施范围、补贴标准、受理期限,积极稳就业、促就业、防失业。
根据方案,我市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月10日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上月补贴。各级人社部门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不得另行设置申领条件,做到企业随报随审,及时办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