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是全国首个出台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省份。
政府专项债券是由省政府发行、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约定一定期限内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省政府是全省专项债券唯一合法的举借主体。市县政府确需使用专项债券的,由省政府统一举借并逐级转贷。
发行使用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强化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实施,将使我省专项债券实现由“源头管控”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跨越式变革。同时,构建起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安排、发行使用、风险防控、主体参与、资产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机制。
根据“限额控制”原则,我省专项债券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政府举债规模不得超过上级政府批准的限额,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同时,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
原标题:我省为政府债券定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