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2月21日电 (刘小红)记者21日从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县男子高某飞30余年前在当地医院就医时,因医疗事故导致终身残疾,但每年3000元的经济补偿无法满足高某飞的后续治疗费用。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的助力下,最终化解了这起长达30余年的纠纷。
1987年,高某飞外出放羊时不慎坠落山崖致腿部骨折,在柳林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回家休养。同年10月,高某飞需要取出腿部钢板在柳林县人民医院进行二次手术。柳林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在注射麻醉过程中违反诊疗规定,使用麻醉剂不当,造成高某飞终生残疾,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001年,柳林县人民医院虽与高某飞家属达成协议,高某飞每年可获得经济补偿3000元,但该费用无法满足高某飞后续治疗花费,其家人四处上访,寻求帮助。为维护其权益,2019年6月,高某飞母亲高某明向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高某飞诉请柳林县人民法院赔偿治疗费,属于确需给予法律支持和帮扶的人员,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理条件,决定受理。柳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高某飞因手术原因导致瘫痪在床,已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智力受损且为一级残疾,30年来一直由其父母照顾,现其父母年事已高,疾病缠身,无力承担照顾责任。
经向柳林县人民医院调查了解,医院档案室遭遇水灾导致高某飞的病历材料毁灭,但医院承认因在手术过程中使用麻醉剂过量导致高某飞终身残疾,并每年补偿3000元费用的事实。为支持起诉获取证据,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又联系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因缺失病历,鉴定机构均表示无法做医疗事故鉴定。
2019年8月1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起诉书发出后,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与柳林县人民法院合力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医院与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12月24日,柳林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县医院一次支付高某飞各类补助金11万元;从2020年起直至高某飞去世,每年给予79000元生活补助费。当前,医院已将各类补助金11万元给予高某飞,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随着医疗知识的普及和人民法治观念的增强,求医个体加强了对医疗质量的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纠纷数量大幅上升、处理难度较大,已极大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该案的调解对于推进医院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形成运用法律化解医患矛盾的氛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