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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被没收主人被罚款

时间:2021-03-12 20:05:28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友旺 通讯员李莹)3月11日,公安杏花岭分局发布消息,该局日前查处了一起犬只伤人案,在没收伤人狗的同时,对犬主处以罚款。2月24日晚7时许,杨家峪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一小区内有人被狗咬伤。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伤人的是一只成年白色萨摩耶德犬,因犬主遛狗时没有牵引,导致骑车路过的一名男子被咬。

民警进一步了解得知,2018年7月,闫女士花600元购买了这只萨摩耶德犬,平时就饲养在事发小区。由于萨摩耶德犬属于我市市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所以闫女士的狗从未登记。事发当天,闫女士去小区便利店取快递,顺便遛狗,但未给狗束牵引绳,导致意外发生。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各类工作用犬、猎犬、梗犬、非运动犬等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导盲犬、扶助犬除外),常见的禁养犬只包括獒犬、雪橇犬、大白熊犬、萨摩犬、德牧、苏牧、牛头梗、斗牛犬、松狮犬、秋田犬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只的,应当报公安机关批准。同时,《条例》还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2000元罚款;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遛狗不拴绳或者长度超过1.2米的,当场处罚款50元。

根据规定,杨家峪派出所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法对闫女士罚款2000元,并没收了“肇事”的萨摩耶德犬。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请遵守条例,文明养犬,争做文明太原人。

原标题:犬只被没收 主人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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