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3月15日—4月30日申请
本报讯 近日,《晋城市总工会关于全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方案》正式出台。
方案规定,全市范围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且在税务主管部门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集团公司及金融、保险、证券等企业直属或控股分〈子〉公司除外)为返还对象。全市符合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税务主管部门缴纳了工会经费(筹备金),以缴费日期为准。并以税务主管部门2020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数据为准。在返还期限内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额予以返还;在返还期限内缴纳的建会筹备金在组建工会后全额予以返还。
符合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请于2021年3月15日—4月30日,提出2020年度返还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晋城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报审核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成立工会组织的批复文件;企业2020年度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证明;企业工会银行开户许可证(联合成立基层工会的提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晋城市总工会2050633
城 区总工会3781525
泽州县总工会2033745
高平市总工会5921118
阳城县总工会2368858
陵川县总工会6207008
沁水县总工会7024307
开发区总工会2130775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