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27日讯(记者王龙飞)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山西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对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规定,冶金工贸行业分类分级范围包括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监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风险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人员素质、生产建设现状等因素,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A类为重大风险、B类为较大风险、C类为一般风险、D类为低风险)。其中,生产工艺涉及金属冶炼、高温熔融金融吊运(浇注)、工业煤气生产(使用)、空分装置、爆炸性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起评等级为B类,其他企业起评等级为C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给予降低的,原则上一年内只能降低一次;被给予上调的,一年内不得予以降低。《办法》规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经济属性和生产规模等要素进行分级。由省级监管部门负责中央驻晋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省属重点企业(总公司)的安全监管;市级监管部门负责中央驻晋企业(分公司、子公司)所属各生产单元、省属重点企业所属各生产单元和市属企业的安全监管;县级监管部门负责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其中,对A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盯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落实整改措施不得生产作业;对B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C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监管,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D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服务指导,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