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项目,是非法集资的惯用套路。近日,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在投资理财中,一定要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项目冷静分析,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采取发放融资券、借款合同的方式,以2%至5%的月息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由于长期负债经营,该公司陷入恶性循环。而公司董事长金某某为打造“成功企业家”形象,购买高档轿车,四处赞助捐款,为“充门面”挥霍消费,最终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2012年1月17日,某区人民法院查明,该公司向1925人或单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2.24亿元,造成7.7亿元不能归还,该公司及12名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介绍,不法分子编造虚假项目时,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在投资理财中,一定要牢记非法集资的特征,留意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否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山西日报记者张巨峰
原标题: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高回报“项目” 可能是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