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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检察机关采取“五抓”举措高质量高效率打赢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攻坚战

时间:2021-05-31 11:03:07 |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以来,晋城市检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整治自身突出问题与强化法律监督相结合,采取“五抓”举措认真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着力打造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亮点,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走深走实,助力晋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更大实际成效。截至5月27日,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案件检查工作基本完成,发现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审判机关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276个,整改落实272个,整改率为98.6%;发现的司法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经移送相关部门。以提高法律监督质效为目标,全市两级检察院已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长效机制15项。

抓安排部署,明确工作方向

坚持把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作为助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更大实效的重要抓手,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实抓好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快。第一时间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推进会,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方案实。前期主动对照《工作指引》,积极探索制订《晋城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省检察院印发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后,紧跟上级部署要求,按照业务条线又出台了3个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梳理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案件的类型、范围和重点。力度大。抽调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纪律作风过硬的检察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实行日报告、日调度制度,明确时间节点、阶段目标、质效要求、责任归属,做到了工作节奏快、监督质量高、检查效果好。

抓检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聚焦查纠整改环节“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重点任务要求,明确提出了“深入查找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目标,准确把握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重点,确保检查到位、监督有效。在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专项检查中,将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强制措施决定不当、侦查活动违法等3类案件作为重点,围绕程序是否违法、是否存在漏诉2个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在刑事执行专项检查中,针对财产刑执行工作中问题多发环节,明确了需要重点检查的3类案件和6大重点问题;针对社区矫正脱管漏管工作中问题易发环节,明确了社区矫正交付接受、日常管理、收监执行等环节5个检查重点。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专项检查中,重点针对2018年以来法院办理的3种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情形和4种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开展专项检查。

抓调查核实,用足检查手段

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逐一明确检查方法,确保问题查全、查准、查实。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通过审查比对受案单位登记信息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等方式,全面摸清2018年以来全市5类案件的底数,做到无死角、全覆盖。深入核查找准“症结”。刑事检察部门通过逐一比对检察机关案件受理情况与公安机关警务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检查公安机关行政案件、调取相关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情况等发现问题79个,并已全部督促完成了整改。民事检察部门采取重点案件重点检查、一般案件按比例抽查、集中批量调卷审查等方式发现问题151个,并已全部督促完成了整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采取核查文书、核查档案、核查矫正对象、核查日常管理、核查矫正对象违规惩处情况的“五核查”方式,对2018年以来已纠正脱管漏管案件进行地毯式检查,新发现脱管漏管案件27件,并已全部督促完成了整改;通过调取案卷材料、向相关案件承办人调查核实等方式,评查财产刑执行重点案件225件,发现问题19个,已完成整改15个,整改率为78.9%。

抓整改落实,强化结果运用

坚持边发现问题、边整改落实,注重跟踪问效,推动整改到位,努力把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做成刚性。综合运用提出检察建议、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等法律监督方式,及时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加以整改。截至5月27日,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等问题,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10件,追诉漏罪11件,追诉漏犯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件;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活动、刑事执行活动等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件。针对共性问题开展类案监督,向公安机关制发3件类案检察建议,向审判机关制发了3件类案检察建议。

抓治建并举,实现长效常治

统筹抓好“当下治”与“长久立”,坚持边查找突出问题,边找准“病灶”,在建章立制上早着手、早落实,积极纠偏堵漏,提高法律监督专项检查质效。截至5月27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建立了15项制度规范、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了边查、边改、边建。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三类案件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依法、公正、规范开展。阳城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了《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使用公安执法办案平台工作规范》,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阳城县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监督不力、协调不畅”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陵川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规定》《民事行政检察巡回联络点工作制度》等,推动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晋城市检察院)

[编辑:李昕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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