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志霞)6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发文,将继续支持脱贫县延续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范围为2021—2023年,在58个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划入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应县、盂县、黎城县、绛县可参照执行。其中,原国定贫困县可整合中央、省、市、县四级资金,原省定贫困县和应县等4县可整合省、市、县三级资金,不得整合中央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脱贫县根据需要,可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同时,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