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2021年晋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2021年预收2022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据了解,晋城市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进一步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落地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和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准入标准,并做好待遇衔接,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将切实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各类医疗保障待遇。(崔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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