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调查,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靠租房来解决住的问题,然而租金付得起的房子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和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困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今天在国新办举行的“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上给出这样一个数据。
由于新市民和青年人工作年限比较短,收入相对比较少,购房和付租金能力比较弱。但是,他们很多人的收入又不符合公租房的条件。这种两难如何破解?
前不久,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那么,在这个解题思路之下,房子从哪来?新市民、青年人住得起、住得好吗?
多种方式增加供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十四五”期间,在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
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要求40个城市做好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安排。40个城市计划年内筹集建设9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这么多套房子从哪来?记者注意到,为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供给,《意见》赋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意见》,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同时,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解释说,从调研情况看,很多企事业单位有相当数量的自有闲置土地,同时单位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又比较困难。利用这些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要面向单位新就业的青年职工,解决他们阶段性住房困难。
政策“组合拳”降低租金
价格是新市民和青年人租房考量的核心因素之一。对此,《意见》给了一颗“定心丸”——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同时,《意见》还通过政策组合拳来降低房租。《意见》提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不补缴土地价款,这是国家层面对各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一个重大政策支持,能切实降低土地成本,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低租金的目标。”曹金彪说。
此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这将进一步降低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居住成本。
改善住房条件
对于年轻的职场人,通勤距离是租房考量的另一个核心因素。对此,《意见》明确,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曹金彪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一个特点是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这些主要在老城区、园区或者交通便利的区域。
对于新市民和青年人来说,租房只是阶段性的住房需求,结婚、生孩子后,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曹金彪表示,他们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的住房困难,过了几年,有一定的积累和能力,可以用较低的价格购买共有产权房,改善居住条件。
倪虹表示,出台《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体系做得好,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会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将会有力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
本报记者 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