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9月6日消息,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范“公参民”中小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的收费事项。其中,“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不再向全部在校生收取学费、住宿费。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规定,我省对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简称“公参民”)中小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收费进行专项规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学校不再向全部在校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公参民”普通高中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全部在校生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政策,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上述收费政策从2021年秋季开学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