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韩某在自家果园外围架起防鸟网,造成一些鸟类死亡,其中有一只短耳鸮和一只西红角鸮,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其他还有几只红嘴山鸦、松鸦,分别属于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韩某赔偿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当庭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韩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罚金一万元(已交纳),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本案涉及的短耳鸮和西红角鸮均属鸮形目鸟类,食物以齿类动物(各种鼠类)为主,对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农业生产具有积极作用。保护野生动物是对生态系统的一种保护,个人不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