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0月22日电 (高瑞峰)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将实施重点监管。
22日,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遏制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市场乱象。
房地产开发方面,整治内容包括: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未取得土地和规划许可即开工建设和销售,或者超规划建设,导致购房人难以办理产权证书;未按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取的购房款未全部进入监管专用账户;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等。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及实际交付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购房合同、广告宣传以及样板房严重不一致,房屋存在渗漏、裂缝等质量问题且不积极帮助业主解决等,也在整治范围之内。
房屋交易方面,整治内容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等费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一房多卖;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虚假房源信息等。
整治内容还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以房地产经纪人员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等。
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方面,将主要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及擅自缩短租期、随意提高租金、克扣租金押金等;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并侵占收益等。
《方案》要求,各市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治、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销号禁言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
《方案》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