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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新国标出台学历放宽至“无学历要求”

时间:2019-10-17 10:37:23 |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耿学清)我国养老护理员缺口有多大?一边是2.49亿老年人和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一边是现仅有30万名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现阶段,我国养老护理员队伍面临着数量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有限、流失率较高等发展困境。

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近日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标准》”),较2011年版《标准》,在放宽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拓宽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缩短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时间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

为吸纳更多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缓解人才短缺困境,2019年版《标准》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

2019年版《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4个增至5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也相应缩短。

同时,为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2019年版《标准》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积极探索“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两项职业技能。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将组织专家学者、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编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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