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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缺口巨大入职条件放宽至“无学历要求”

时间:2019-11-01 10:37:2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现实挑战】目前我国养老护理员缺口巨大,养老护理员难招难留

【应对策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增加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给老人喂饭、喂药,帮助老人做康复护理——养老护理员是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据调查,目前我国养老护理员需求约为1300万,而实际从业人员却不到30万,缺口巨大,养老机构普遍面临养老护理员难招难留的难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这一标准是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养老护理职业行为的基本依据。

据了解,根据养老护理员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2019年版《标准》较2011年版《标准》,作出了多项重大修改。

新增技能要求 纳入“失智照护”

参加今年9月举行的养老护理员“国赛选拔赛”的孙宏鑫年仅23岁,三年的工作时间里完成了从一线护理员到管理人员的转变。他对老年护理工作的“难处”深有体会,很多时候会面对“负面情绪”和“负能量”。“老人院的老人基本都在80岁以上,身体患有各种疾病甚至不能自理,尤其是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有时你为他好,他不理解甚至还骂你、打你。”

因此,对于养老护理员来说,不能仅仅机械地完成各项护理“任务”,而是要在护理过程中传递更多的关爱和善意,这才是更高质量的服务。而对护理员们来说,他们需要化解工作给自身带来的负面情绪。孙宏鑫曾经会把心里的不舒服、不痛快跟楼层的管理人员倾诉,或者听音乐缓解一下,现在,他的职责之一就是倾听护理员们的倾诉,并进行开导。只有护理员自身的负面情绪得到释放和化解,并不断从外界得到正能量,然后再传递给老人,才能提供可持续的高质量服务。

针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要求,2019年版《标准》作出修改,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强化消防知识在养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积极探索“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等两项职业技能。

从业人员门槛调整为“无学历要求”

2019年版《标准》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备受社会关注。为吸纳更多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缓解人才短缺困境,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养老护理人员通过专门培训考核,可以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和是否初中毕业这个硬性条件关联不大。降低入职门槛,为更多没有学历而又热爱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入职打开“一扇窗”。一方面,可以缓解当前养老护理人员短缺现状;另一方面,解决这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也有很大帮助。

当然,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无学历要求”并不是将养老护理人员工作标准降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对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强化素质教育,让他们尽快掌握职业基本要求和新技能,从而能更好地从事养老护理等服务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对养老护理人员加强管理,不断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引导其用更好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满意。

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从业者有了“上升通道”

此外,2019年版《标准》修改后,拓宽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并且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据了解,为打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4个增至5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了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同时,为加快提升养老护理人才层次,调整了各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条件”,缩短了从业年限要求。

目前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床位10万张,在院护理员约7700人,尚存在缺口。北京市委社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曾表示,要加大养老护理员这个职业的吸引力,就要让护理员体面就业,要有从初级、中级、高级护理员到护理师的成长阶梯。“这需要更为完善的职业设计,打通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接下来,北京市也将按照全国工作安排,出台职业体系框架建设方案,开展职称考评,为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打通上升通道。

从全国范围来看,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将以公布实施2019年版《标准》为契机,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组织专家学者、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编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同时,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等。

文/本报记者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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