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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0-01-17 11:22:16 | 来源:晋城在线
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涉及我市的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一、(省整改方案问题一)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全省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强,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受长期积累形成的粗放式发展思路影响深刻,发展的路径依赖较为严重。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动真碰硬不够,在推进工作时能拖则拖,部署多、落实少。晋城市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全市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强,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受长期积累形成的粗放式发展思路影响深刻,发展的路径依赖较为严重。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动真碰硬不够,在推进工作时能拖则拖,部署多、落实少。整改完成情况:1.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2019年晋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基层调研环保工作20余次,关于环保的会议共召开50余次,对重点难点问题咬住不放、紧盯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领域,把握关键环节,切实解决了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2.树立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了《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城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城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2019年,我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工业、社会两大领域,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制定了《晋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整改要求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0项任务完成整改,申请销号。4.落实工作责任。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在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晋市检会〔2019〕2号),加强双方协作配合,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对661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处罚,罚款金额3436余万元。处理典型案件70起,其中按日计罚3起、查封扣押52起、限产停产4起、行政拘留11件;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的服务,2019年以来,我市聚焦工业污染企业开展重点管控,通过开展标准化、数据化、规范化“三化”工作,对钢铁、冶铸等八大重点行业508家企业开展了绿色评估,470家企业安装了无组织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通过日预警、周分析、月通报,强化数据分析运用,同时,全市33个基层中队建立了管辖企业和执法清单,全过程指导帮助企业提标改造,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实现“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的转变。二、(省整改方案问题七)针对大同市2016年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类分值大幅度下降的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但督察发现,大同市部分区县2017年考核指标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分值仍为2.5—3分,没有实质性改变。对未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城区和阳高县,不但未按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反而将其评为2017年度优秀县区。由于考核走过场等原因,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拖再拖,至今仍未建成,每天有3万多吨生活污水直排桑干河。2018年前三季度桑干河固定桥断面水质持续为劣Ⅴ类,御河利仁皂断面平均水质由2017年的Ⅳ类恶化为2018年的Ⅴ类。另外,晋城市部分区县2017年度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均未到达考核要求,但晋城市仍将这些县区考核结果评为优秀或优良,直到国家有关部门通报该问题后,当地才于2018年9月取消了考评结果。晋城市整改任务:晋城市部分区县2017年度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均未到达考核要求,仍将这些县区考核结果评为优秀或优良。整改时限:2019年底整改完成情况:针对此项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制定出台了《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晋市环委发〔2019〕1号),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考核评定体系,将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倒逼突出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强化日常考核工作,制定年度污染防治工作平时考核细则,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照序时进度顺利完成,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省整改方案问题十四)省能源局对煤质管控工作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2017年仅下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等文件,但未进行实质性推动,直至2018年7月才部署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对散煤销售环节管控和煤质抽查检测工作进行部署,2018年未列支相关预算,直至7月份才临时划拨60万元用于民用散煤抽检。一些地市对散煤污染控制仅停留在口头上、转发文件上,吕梁市煤炭局对全市散煤消耗量底数不清,忻州市民用煤质管控职责不清,太原、临汾等地市未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山西省散煤煤质超标问题突出,取暖季洁净煤需求在1300万吨以上,但截至2018年11月仅供应约300万吨,其中太原、临汾需求量分别为26万吨、100万吨,实际供应分别为9.1万吨、9.5万吨。督察组随机采集太原、临汾等5地市57个民用散煤样品,检测发现30个样品不同程度超标,不合格率高达53%,其中太原市12个煤样无一合格,临汾市10个煤样中9个不合格。晋城市整改任务:散煤销售环节管控和煤质抽检工作不到位,散煤煤质超标问题突出。整改时限:2019年底整改完成情况:(一)全力保障洁净煤供应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5月17日对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的通知》(晋能源清洁发〔2019〕342号)进行了转发,要求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形态。同时,本着“蓝天保卫、清洁发展、惠民利民”的原则,以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全力做好洁净煤供应点建设工作。2.积极建设供应点,保障洁净煤供应。充分发挥我市3#优质无烟煤的品质优势,建立完善优质型煤供应体系,8月30日,全市共设置28家优质型煤企业为民用洁净煤供应点,并在各县(市、区)官网进行了公示,设置数量和建设时间双双提前完成。截止11月底,全市供应清洁型煤10652万块,其中:城区55万块、泽州县3003万块、高平市3280万块、阳城县2500万块、陵川县1214万块、沁水县600万块,保障了清洁取暖未覆盖农村地区老百姓温暖过冬,确实把洁净煤供应工作落到了实处。3.推动生产煤质抽检,突出质量保障。为了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加强生产环节煤质管理,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生产煤矿煤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市政府划拨20.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煤矿生产煤质抽检工作。目前,201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煤质抽检工作已经完成,各矿已建立并上报煤矿生产煤质信息档案。(二)加强民用散煤质量管控我市制定了《关于组织全市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晋市市监〔2019〕176号),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工作。1.我市共有72家型煤厂(其中含清洁煤供应点28家),抽检201批次,抽查覆盖率100%;2.全市现有204家洗煤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洗煤厂抽检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和化工用原料煤共340批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和化工用原料煤共86批次。(三)强化对民用散煤的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经抽检,民用型煤共18批次不合格,2家企业提出复检申请,其余不合格民用型煤正在依法处理中,截至目前已结案3起,罚款12264.4元。四、(省整改方案问题十六)一些地方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秸秆焚烧现象频发。近两年,晋中市政府先后5次调整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工作缺乏连续性,秸秆禁烧基本没有落地。督察多次发现平遥、介休等地国道、高铁沿线大面积焚烧秸秆,吕梁、忻州等地也存在类似问题,造成局部大气污染严重。  晋城市整改任务: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秸秆焚烧现象频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完成情况:  1.2019年,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晋城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农发〔2019〕104号),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秸秆综合利用领导机构,建立政府主导、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2.我市以环境网格化监管为抓手,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了“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监管平台,全市6个县(市、区)分别建立了环境网格化指挥平台,将秸秆禁烧列为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多次在平台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网格化平台加强调度,网格员加大巡查频次,强化对秸秆焚烧工作的监管,并做好宣传工作。2019年10月至今,市级网格化监管平台共发现秸秆焚烧问题30个,全部通过平台转办,均于当日办结。  五、(省整改方案问题二十)针对第一轮督察交办的鑫海化工公司环境违法举报问题,吕梁市没有进行认真查处,无视企业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违法停运环境保护设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未经备案购买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未深入调查即上报举报不属实,并进行公开。原省环境保护厅把关不严,先后4次为该企业发放或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充分暴露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等不作为问题。  晋城市整改任务:危险废物监管不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晋城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我市制定了《晋城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2019年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涉危企业108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我市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其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3.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审批,2019年我市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  六、(省整改方案问题二十五)焦化行业污染监管不力。山西省大多数焦化企业采取湿熄焦工艺,但熄焦废水超标现象普遍,大量酚、氰、氨等污染物以气态形式排放,大气污染严重。督察组抽取太原、临汾等6地市14家焦化企业熄焦水进行检测,发现12家存在超标问题,其中10家挥发酚超标,平均超标174.3倍。对此,有关部门和地方管理不力,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责不力,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  督察发现,太原市娄烦东升煤焦公司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混入熄焦池用于熄焦,熄焦水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38.4倍和849倍。临汾市晋能焦化公司熄焦废水处理系统闲置不用,氨氮、挥发酚、氰化物浓度分别超标16.1倍、145.8倍、5.3倍。晋中市三盛焦化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部分生产废水绕过废水处理系统直排熄焦水池用于熄焦,熄焦水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超标9.5倍和20.8倍。另外,14家焦化企业中超过半数无组织排放严重。吕梁市金桃园焦化公司焦炉四处冒火,浓烟滚滚,场面触目惊心。长治市麟源煤业、运城市康庄焦化、晋中市益兴焦化等企业装煤出焦环节烟气无组织排放明显。临汾市晋能焦化公司、晋中市三盛焦化公司无组织排放也尤为突出。  晋城市整改任务:焦化行业污染监管不力。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完成情况:  1.提升焦化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我市三家焦化企业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采取了物料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并配备了车辆冲洗等装置,采取了清扫、洒水等措施;我市三家焦化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均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熄焦废水水质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 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执法。2019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焦化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从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情况、焦化废水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等6个方面,对我市三家焦化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对其中1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罚款10万元;经对熄焦水进行监测,全部合格。  七、(省整改方案问题三十)2018年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发现,山西省8个城市中,有796家“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到位,同时还新发现297家清单外企业,整治力度亟待加大。  晋城市整改任务:“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到位,整治力度亟待加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完成情况:  1.2018年至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第一至二十二轮次即2018年6月11日至2019年4月28日期间,共发现我市清单内淘汰类“散乱污”未落实“两断三清”1家,新发现清单外“散乱污”企业6家,已全部进行调查处理,并完成了整改。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环委发〔2019〕4号),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对2017、2018年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逐家实地核查,确保整改取缔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同时,加快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八、(省整改方案问题三十四)重型柴油车尾气管控薄弱。山西省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不足,工作推进滞后。截至督察时各市均无固定式设备投用,仅长治、晋城各配备了1台移动式设备。此外,除晋城、临汾有18台便携式执法设备外,其余地市无一配备。多数地市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数量少,处罚金额低。吕梁市、晋中市货运车辆日均通行量均达数万辆次,但2018年1-10月,吕梁市路检路查1063辆,发现超标462辆,处罚7辆,处罚金仅700元;晋中市路检路查3222辆,发现超标147辆,处罚2辆,罚金仅200元。这种做法没有起到震慑效果。  晋城市整改任务:重型柴油车尾气管控薄弱。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不足,工作推进滞后,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数量少,处罚金额低。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由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中心负责建设的7个点位、10台套固定遥感监测设备于2019年6月底全部安装完成投入运行,并购置了23套便携式尾气监测设备。截至目前,监测车辆706.5916万辆次,其中汽油车688.6739万辆次,柴油车17.9177万辆次,累计监测超标柴油车1338辆,移交处罚25辆、累计移交黑烟车12辆;配备2台移动遥感车,监测机动车28381辆,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尾气排放超标车辆1395辆,处罚尾气排放超标车辆267辆,处罚金额26700元。  2.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了全省唯一常态化开展遥感监测联合执法队伍,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便携式尾气监测仪,对市区周边及过境路段、重点企业的柴油车进行遥感监测、路检路查、用车大户抽检工作。制定《晋城市柴油货车“用车大户”管理工作方案》,将272家工业企业纳入“用车大户”监管范围,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入户抽检,通过门禁系统核查使用车辆情况,结合随机入户抽检结果,实施差别化管控,确保在用柴油车达标上路。截至目前,共对110家工业企业的1929辆柴油车进行了尾气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151辆柴油车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责令限期整改。2019年完成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80%工作任务。  3.加强主城区限行区域管控,严控重中型货车进城;加强市区易堵路段、重点区域的管控,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先后两次发布《晋城市人民政府通告》(晋市政通告〔2018〕3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通告》(晋市政通告〔2018〕6号),对市区建成区国Ⅲ及以下排放轻、中、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划定禁行范围,实行全天禁行管控。  2019年以来,加大了市区严重交通违法处罚力度,有效改善了市区交通拥堵情况,先后下发了《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印发<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计划“2019畅安1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公交警支办字[2019]21号)等一系列文件,通过一系列整治,市区交通拥堵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  九、(省整改方案三十五)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原工商部门油品抽检覆盖率偏低,处罚力度不足。2018年1—10月,全省共抽检416户成品油经营单位947批次车用汽柴油,按经营单位计算抽检覆盖率仅为11.3%,按油品批次计算仅为0.13%;抽检共发现121批次油品不合格,但由于管控不力,不合格油品在检测期间又基本流入了市场。生态环境部同期开展油品质量抽查发现,山西省柴油车硫含量超标率高达80%,平均超标34.3倍,最高超标81.8倍。2018年10月起全省开展黑加油站清零行动,在两周内就发现黑加油站226个、黑油罐车70辆,全省机动车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晋城市整改任务: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原工商部门油品抽检覆盖率偏低,处罚力度不足。2018年10月起全省开展黑加油站清零行动,在两周内就发现黑加油站226个、黑油罐车70辆,机动车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1.全市共有加油站249家(其中停业22家),油库2家。2019年,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227家加油站销售的汽柴油和车用尿素共抽检1197批次,抽查覆盖率100%。  2.印发了《关于组织全市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晋市市监〔2019〕163号),开展2019年度车用汽柴油和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车用汽柴油和车用尿素共23批次不合格(包含环保部移交的一起案件),立案16起,结案12起,2起移送公安,罚没款共计36.72万元,2起案件正在查处中,7家企业正在复检过程中。  (二)规范成品油市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  1.制定措施,从制度上规范成品油市场。先后下发了《关于保障市区重点区域精细管控建筑工地用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黑加油站(点)打击取缔工作。  2.新增规划,从源头上打击黑加油站。推进空白区域、偏远乡镇加油站规划布点工作,解决市场供需矛盾,从根本上铲除黑加油站点生存土壤。我市现有农村加油站67座,“十三五”期间新布点农村加油站15座。在“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农村发展水平、车流量、人口密集度等其他情况,新增农村及偏远地区新增规划的加油站10座,实现我市农村和偏远地区加油站点全覆盖。  3.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抽检工作。全市现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259个(含4个管理公司)。2019年上半年完成了对全市有资质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2019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我市又积极组织开展对参加年检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抽检工作,抽检企业42家(按照地域分布:城区6家、泽州11家、陵川5家、高平7家、阳城7家、沁水6家。按照属性划分:中石油12家、中石化17家、社会站13家)。对部分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市商务综合执法队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目前,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4.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2019年2月以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8年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结束,打击取缔黑加油窝点转入常态化监管,全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截止目前,全市共计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窝点3个,取缔黑加油车5辆。分别是泽州县辖区内3辆黑加油车,高平市辖区内2处黑加油站和2辆黑加油车,阳城辖区内1处黑加油站点。有效的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十、(省整改方案问题三十八)煤矿及矸石堆场自燃导致的大气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忻州市孟家窑煤业公司13处着火点中仅有1处按期完成灭火工程;神达台基麻地沟煤业公司违规倾倒煤矸石,堆场自燃产生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晋城市整改任务:煤矿及矸石堆场自燃导致的大气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完成情况:全面深入开展煤矸石堆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三同时”验收和日常监管清单等信息,进一步排查辖区内煤矸石堆场,加大对煤矸石非法倾倒、填埋情况排查力度。累计排查煤矸石自燃堆场17处,督促相关企业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治,针对违法问题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共计处罚金额27万元。截至目前,17处煤矸石自燃堆场已全部整治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晋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23日,共7天。  受理部门:晋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6-2026803 晋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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