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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流动人口出租房主的一封信

时间:2020-03-07 14:22:49 | 来源:晋城公安
广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主:

您们好!首先,感谢你们为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的巨大贡献,谨向你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

当前,随着全市各类企业、单位复工复产,外来务工人员将相继返岗就业,人口流动迎来高峰,也给疫情防控带来新的挑战。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全民健康,市公安局温馨提示:

一、请您主动申报居住登记,配合防疫检查,做好自我防护。

外来务工人员到达工作(居住)地后,请24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及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请自觉遵守当地的防疫规定,主动接受防疫检查,做好自我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报告社区工作人员,在村、社区工作人员指导下,采取自我隔离等防护措施或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履行法律义务,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出租房主、物业、中介和用工单位要切实履行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责任,主动将承租人和单位用工信息报送属地公安派出所,纳入居住登记管理。出租房主、物业、中介和用工单位要及时了解承租人、务工人员近期旅居史,督促相关人员落实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体温监测,情况异常的及时报告并配合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足不出户办理,提倡网上自助申报。

山西公安已建立了网上“一网通办”个人平台,方便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办理相关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流动人口微信关注“山西公安”公众号,使用“民生警务--流动人口服务”选择“租赁房屋登记”、“居住证登记”等业务功能进行申报登记。

四、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流动人口未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的,出租房主、物业、中介、用工单位未落实督促报告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故意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接触史等不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事关社会治安稳定,现在正处于最吃劲的紧要关头,打好这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信在大家的支持下、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共克时艰、战胜疫情!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晋城市公安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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