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阳城县检察院建议该县民政局申请撤销王某某监护权一案成功获得法院判决。据悉,该案是晋城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
被申请人王某某与郭某甲在同居期间生育儿子郭某乙。郭某乙现年7周岁,有言语及智力残疾。2014年,王某某与郭某甲分居,郭某乙随父亲郭某甲生活。2018年1月,郭某甲因煤气中毒死亡。此后,郭某乙一直由其3个姑母轮流抚养。后3个姑母无力抚养,要求王某某履行抚养义务。因王某某自称身患疾病,在外就医,无经济来源,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郭某乙可能处于生活无着的危困状态。
在了解这一情况后,阳城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成立了联合办案组。在固定相关证据后,该院立即向阳城县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向阳城县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申请。
2020年3月31日,阳城县民政局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王某某监护权,申请由阳城县民政局为郭某乙的监护人。同时阳城县检察院依法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撤销王某某对其子的监护权。
据介绍,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从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行政领域的一大探索,有力助推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更好地实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司法保护。(记者 郜晋龙)
[编辑: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