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记者刘亚男)6月10日下午,记者从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主要内容共25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养犬管理职责;建立了养犬分区域管理的制度,养犬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明确了养犬行为规范;规范了犬只的收容、领养工作;规范了犬只经营管理;明确了违法养犬责任。
《办法》规定,家庭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户不得超过一只;禁止家庭或者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应当履行犬只狂犬病免疫义务,未经免疫,不得饲养;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并领取犬牌;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办法》实施后,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要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并由成年人束带牵引犬只,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空间,要收紧犬链或者怀抱犬只等方式主动避让他人。同时,要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据了解,该《办法》是自晋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晋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首项立法任务。由晋城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草拟文本、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座谈会研究、论证会论证等必要程序,《办法》于2020年3月11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5月3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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