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7月7日下午,泽州县社区矫正中心对连日来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3名社区矫正对象,统一责令他们到社区矫正中心接受训诫教育,并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首份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强化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训诫谈话中,挂职民警翟海霞针对李某某、崔某某、王某某违规情况,向其阐明事实及危害后果,并通过两名因不服从监管多次警告后仍不悔改被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案例进行反面教育,告诫他们要以“墙内服刑”为警钟,坚守底线,改正恶习,同时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要明晰身份定位,敬畏法律法规,不得再犯。接受训诫人听完后,深受震慑,并对接受矫正以来工作人员的耐心管教表示感谢,崔某某还表示“绝不会再出现类似行为,之后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珍惜机会,服从监管。”
“严格执法,监管到位”。泽州县社区矫正中心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发出一号通报,通过各司法所下达至每位社区矫正对象,警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日常监管规定,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规范,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切忌以身试法。
这是矫正法实施后首次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训诫谈话,不仅强化了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更提升了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在有效避免逾越法律红线上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冷童童)
[编辑: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