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记者尚东霞)《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8月13日,在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已于7月3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共设七章五十条,主要内容包含总则,生产、销售、维修与回收,登记管理,道路通行,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窦三马,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陈浩,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张革平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侯虎胜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目前晋城市共有电动二轮车61万余辆、电动三轮车5万余辆、低速电动汽车约千余辆,由于电动车未进行登记上牌管理,导致很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2019年晋城市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2671起,占事故发生起数的22.58%。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涉及这一问题,在如何管理、使用此类车辆在法律层面不完善,存在法律缺失问题。因此,年初,《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后,3月份始,市人大常委会便组建了条例起草小组,积极筹备法规起草事宜,经过几个月的调研和征求意见、提交讨论、修改完善,审核通过,最终完成了法规文本的制定工作。
发布会上,记者还了解到,残疾人所驾驶的电动轮椅车不属于该条例的调整范围。另外,在条例出台之前,老百姓手中已购有大量的非标电动车,条例明确有三年的过渡期,期满后,非标电动车只能停止行驶或者自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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