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出台《晋城市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规范当事人行为,促进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
一是规范卖场管理。《办法》对电子卖场当事人权责、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履约验收、监督管理、供应商准入(退出)及商品发布和维护应满足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
二是明确管理部门。《办法》规定,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卖场供应商准入审核和年度考核,并对卖场商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督促供应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移交财政部门查处。
三是严格考核评比。对供应商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评价考核、业绩考核和履约考核三方面,其中履约考核50分,突出以政府采购结果为导向的监管方式。同时,对考核优秀的供应商在“电子卖场”网站公示表彰,奖励其商品优先推送等平台服务;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作暂停电子卖场相关业务处理。
四是鼓励进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或服务,鼓励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采购人可依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无需备案及录入备案信息。(王军利)
[编辑: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