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9月3日电 近日,从晋源区获悉,在该区检法两院的共同努力下,清徐县孟封镇西营村村民李某恒等19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共计42.843万元。
“真的很感谢检察机关,有了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们才拿到了血汗钱,心里暖暖的。”8月21日,清徐县孟封镇西营村村民李某恒等19名农民工拿到讨要多日的工资。
晋源区新闻中心供图据了解,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李某恒等19名农民工经夏某军介绍,在赵某明承包的一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赵某明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款项45.5433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后李某恒等人向人社局等部门多方求助无果,无奈之下向检察院寻求帮助。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有序安抚农民工激动情绪的同时,随即与晋源法院立案庭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案涉工地在晋源辖区范围内,且第四被告太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是太原市晋源区,符合起诉及受理条件,晋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予以受理。
8月13日,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向晋源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随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李某恒等人及其律师沟通交换意见,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掌握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并多次参与调解,释法说理,并向赵某明等被告讲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政策,尤其是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欠薪行为惩戒的规定,使赵某明等被告深刻认识到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严重性与危害性,仅在一周之内就有力地促成双方对拖欠工资支付的形式和时间达成调解。
8月21日,在检法两院的共同努力下,李某恒等19名农民工拿到了久拖未付的工资。(杨润德 安慧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