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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谨防“黑外教”骗局

时间:2020-09-14 09:00:4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9月13日电 (杨杰英)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迅速,但因缺乏有效监管,质量良莠不齐。尤其是一些幼儿园、中小学聘请的所谓“金牌外教”涉嫌非法就业,有的甚至留有案底……11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报名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班前要提高警惕,选择所谓的“外教”教学时更需留心。

消费警示中提到,不少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的过程中,外教成为关键选择因素。调查显示,外教质量是家长选择教育平台的重要参考指标。尽管不少消费者认识到,是否跟外教学习,并不是学好外语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不是外教,目前依然直接决定着培训费用的高低。

教育培训,不像其他一些行业具有一套标准化的质量管理、监控、检验和追溯系统。大多数选择教育培训的消费者,普遍缺乏对质量和服务的明确认知,这就让很多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机构钻了空子,消费者很容易吃亏上当。这些暗藏的陷阱让消费者受教育不顺,维权受阻。

为此,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首先要查看培训机构出示的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是否真实、有效,师资力量、相关配套设施、售后服务等是否完善;理性分析判断培训机构发布的宣传信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可申请先体验一下培训课程,切勿冲动报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四部门2017年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要求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在实际操作流程方面,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先由聘雇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许可证书》,获准后由被授权单位将签证通知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寄达外国人。外国人持签证通知函和该证书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后,还须申请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同时,消费者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同要认真阅读相关内容。正规教育培训机构都会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如有特别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消费者应认真辨别教育培训机构宣称的所谓延长学时、增加学期、开业打折等“优惠”活动,避免或减少损失。

最后,要注意保留有效证据,依法理性维权。消费者如发现教育培训机构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应主动维权,及时举报。对未取得培训许可证的当地教育局、人社局投诉举报;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广告虚假宣传的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涉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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