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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出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等系列举措

时间:2020-10-15 12:00:45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任志霞)10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简称《试点实施方案》),推出了一系列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举措。这是我省继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举措,对于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民稳收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据悉,我省自2008年起启动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过12年的稳步推进和不断探索,我省农业保险补贴品种从最初的能繁母猪1种增加至小麦、玉米、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等15种,基本涵盖我省大宗农畜林和省级特色产品,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央补贴+省级补贴+县级奖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根据《试点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我省将在洪洞县开展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在闻喜县开展小麦产量保险试点,在忻府区开展玉米完全成本(综合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在朔城区开展玉米收入保险试点,在四县区同步开展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完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保障对象为试点县区所有小麦、玉米种植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及小农户。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保障对象为试点县区年龄在16—65岁之间的农民。试点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探索开展完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全面提升我省主粮作物保险保障程度,实现稳粮增收,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安全的政策目标。其中,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基本覆盖小麦、玉米种植户农业生产总成本;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保障程度基本覆盖农产品产量和单价;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进一步保障有能力外出务工但仍在农村开展主粮作物生产的种植农户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市场因素造成种植收入的大幅减少。通过推进试点,有效降低小麦、玉米种植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充分保障农户的物权收益和劳动力收益,确保农民收入稳定。下一步,我省将依托省农业保险协调机制的有效平台,整合资源、强化合力,指导、督促各有关试点市县履职尽责,扎实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同时,结合我省农业风险保障需求,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不断探索完善我省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进程,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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