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 谢艺观)26日,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称,由于当前“校园贷”市场存在办理贷款业务门槛低、经营者资质参差不齐、身份审核形同虚设、合同信息不透明、风险提示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一些不法借贷机构将“校园贷”变成了“校园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有媒体调查发现,“校园贷”有关的诈骗在2020年上半年又出现了高发的情况,通过在多个社交软件平台搜索“校园贷”诈骗的关键字,便出现大量用户反映受骗的经历。经中消协梳理,当前不良“校园贷”主要存在“注销校园贷”“套路贷”“培训贷”等多种不良“校园贷”陷阱。
“注销校园贷”是场骗局
近期,全国多个地方出现了“注销校园贷”新骗局,不少在校以及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纷纷“中招”,被骗金额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万,影响非常恶劣。
有研究机构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监测到有关网贷诈骗负面舆情信息共计28.8万余条,其中涉及“注销校园贷”的骗局接近9.3万条,占32.14%。
据了解,“注销校园贷”诈骗手法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有注册网贷平台账号或有贷款记录的,骗子会声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需要配合注销账号,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二是针对无注册网贷平台账号或无贷款记录的,骗子则称“你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了网贷账号,需要配合注销,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
由于骗子能够准确说出对方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名称,甚至消费记录等隐私信息,容易让学生放松警惕,有的骗子还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工牌等信息向学生展示以获取信任,导致学生最终将从网贷平台提现的借款全部转入骗子提供的名为“清查账户”,实为骗子的个人账户中。
据媒体报道,2020年10月8日,江苏扬州的小陈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是某贷款公司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小陈在大学期间借的一笔9000元“校园贷”未还,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整治校园贷款,如果小陈再不还,将影响到个人征信。虽然小陈在上学期间并没有借过校园贷,但是由于对方提供的信息丝毫不差,这让小陈很惊讶。对方提出只要按其说的操作,小陈的贷款记录就会注销,个人征信也不会受影响。在对方的指导下,小陈向多个APP申请了贷款,最终申请到三笔总计65000元的贷款。随后,按照对方的要求,将贷款分别转到三个陌生的个人账户里。小陈按要求操作后,对方又要他把下载的APP都删除。此时,小陈才发觉事情不对劲,赶紧把之前贷款的APP一一打开核对,结果发现一个下午就损失了6万多元。
“套路贷”潜入校园
据中消协介绍,“套路贷”一般会通过微信、QQ、微博等学生经常使用的社交媒体或是在校园学生集中区域发布小广告,并宣称“无门槛、零利息、免担保”,对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一旦学生“上钩”,这些不法借贷公司会迅速为学生办理贷款,并通过设置合同陷阱、开具远高于贷款金额的借条、故意让学生逾期等方式“步步设套”。
如果借款的学生无法偿还贷款,借贷公司或是主动为其介绍另一家借贷公司,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使学生们的债务越滚越大;或是采用电话恐吓、围堵拦截等方式暴力催债。“套路贷”严重威胁大学生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会导致大学生被迫离家出走、自杀等悲剧发生。
据媒体报道,大学生小李想买一部最新款的手机,于是通过QQ群转发的广告找到了某公司的线上贷款平台。在提供了相关资料后,顺利办理了一笔5000元的贷款。因小李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导致利息越来越高,短短6个月贷款从5000元增长到十几万元。由于害怕,小李瞒着所有人,直到恐吓短信接连出现在家人、朋友的手机上,家门口也被泼上油漆,写上“欠债不还、天理不容”的字句。最终,小李在父母的帮助下选择报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一年内,“套路”了700多名在校大学生。放贷人诱骗在校大学生签订金额不实的借款合同,以审核费、保证金为由扣除先期款项,伪造资金银行流水虚增放款金额,并进行暴力追债。最终,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该公司人员高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培训贷”“创业贷”等马甲层出不穷
由于国家加大了对不良“校园贷”的整治力度,一些不法机构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的查处,进行改头换面,有的打着“培训贷”“创业贷”“求职贷”“毕业贷”等旗号,采取更为隐蔽的营销手段,继续向在校大学生违规放贷;有的则披上了分期购物商城或者贷款超市等“马甲”来打掩护,但本质仍是不良“校园贷”陷阱。
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在2020年6月开展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披露,一些不法培训机构多以就业讲座、代理招聘等名义进驻校园开展宣传活动,在面试或职业测评中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要求应聘学生先“贷款培训”,并以“培训完后可以在公司或者分公司甚至合作单位工作”“100%安排就业”“贷款免手续费、免利息、0首付”等说辞诱骗学生与其指定的第三方借贷平台签订“培训贷款”合同。其间,这些不法机构故意模糊本身经营范围,进行夸大、虚假宣传,隐瞒贷款风险,甚至与第三方借贷平台合作,违规向没有偿还能力的学生放款,最终造成学生不仅工作没有着落,还背负上了高额的债务,社会影响恶劣。
为更好保护广大学生的财产安全,避免其陷入形形色色的“校园贷”陷阱,中消协向广大青年学生发出如下消费警示:一要警惕“注销校园贷”骗局,不向陌生账户转账;二要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办理贷款务必做好前期工作;三要主动学习金融消费知识,保管好个人信息;四要留存有关凭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中消协同时敦促开展“校园贷”业务的借贷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制定完善的“校园贷”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信贷额度和利率,为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安全放心、真实透明、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并通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贷”服务渠道,让不良“校园贷”失去赖以滋生的环境。(完)
原标题:“校园贷”诈骗2020年上半年再现高发 中消协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