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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请先冷静一个月

时间:2020-11-13 20:05:59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友旺 通讯员张明珠)“你们先回去冷静一段时间,如果最后还是决定离婚,到时候再立案……”11月12日,听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劝说,到杏花岭区法院申请立案打算诉讼离婚的王先生和妻子,在《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上签了字,同意回家“再考虑考虑”。

当天,杏花岭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婚姻调解员岳艳清接待当事人王先生时得知,他和妻子之间并没有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二人主要是因为丈夫不关心妻子、婆媳关系不和等日常生活琐事发生矛盾。

考虑到王先生夫妻的离婚诉求可能是冲动使然,调解员进行诉前登记后,递上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并详细介绍了法院刚推出的这项制度。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为协议离婚确定了‘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杏花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民法典》规定,根据市中级法院有关“提升司法质效”部署,该院决定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离婚案件,在初次受理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诉前登记,给予双方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待冷静期过后,根据当事人考虑清楚是否继续离婚诉讼,再决定是否立案。

“为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给予双方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限。”《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明确,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理智和慎重对待矛盾纠纷。经考虑,如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即可到法院撤回起诉或者签署协议书;如不能和好或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可在冷静期满后继续离婚诉讼。

原标题:诉讼离婚请先冷静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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