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客车纳入免检范围
本报讯 近日,公安部发布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将于11月20日起实施。其中,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
值得一提的是,免检≠不检,而是免上线检验!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机动车所有人仍要向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但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在用车第7年已按规定检验的,第8年免检,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对在用车第9年已按规定检验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
以下三类情况不享受免检政策:面包车、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对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