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温丽芳)日前,阳泉市城管综合执法队四中队针对一起私自焚烧垃圾行为开出罚单,这也是阳泉市综合执法队首次对焚烧垃圾行为进行的处罚。当日,四中队接到一位市民举报,反映阳煤四矿西山方向有浓烟飘出,且伴有刺鼻气味。执法队员闻讯后迅速赶赴现场,发现有人正在院内焚烧垃圾,垃圾燃烧产生的大量烟尘和刺鼻气味在空气中四处弥漫,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协助控制火势将火扑灭。经调查,焚烧者为企业员工,所燃烧的东西是库房和厂区里一些废弃的杂物,为图省事便想一烧了之,并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执法队员联系到企业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企业员工私自焚烧垃圾的行为,对大气和环境造成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且若稍有不慎引发火灾,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企业负责人诚恳接受了批评并配合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阳泉市综合执法队依法对该企业焚烧垃圾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