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福
科举,即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它和以前实行的察举制度不同,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种制度,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极大程度地改善了以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使一些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上层社会,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所谓“朝为田令郎,暮当天子堂”盖此之谓也。
科举制度从隋唐开始实行,直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举行最后一次进士考试为止,前后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成为中国甚至世界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相对比较公正的选拔人才的办法,对包括在汉文化圈之内的诸多国家,以及西欧国家影响深远。有的西方人还将中国的科举制度誉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在一千多年的科举史上,曾经产生了数以百万计的举人和十多万的进士,及592名状元。
一
在中国历史上,国君和朝廷任命、选拔官吏因时而异。在战国以前的奴隶制时代,实行的是以血亲为基础的世卿世禄制度。西周时,天子分封天下,管理天下由天子、诸侯、卿、士,依照血缘世袭。战国时期主要实行军功和养士制度,有了“客卿”“食客”等。秦汉时期,封建官僚制度开始建立起来,汉代选拔官吏主要用察举和征辟制度。所谓察举,即考察、推举,由各级地方如州郡、侯国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其中由州推荐的称为“秀才”,由郡推荐的称为“孝廉”。所谓征辟,则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而孝廉则是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指孝顺父母,办事廉洁公正。自三国魏晋南北朝以来,主要实行九品中正制,这种制度是魏文帝时陈群创立的,该制度是对察举的改良,办法是由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它和察举制度的区别主要是将察举由地方官改为朝廷任命的官员负责。但在魏晋时代世族势力过分强大,直接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状况,不但堵塞了民间有才之士上进之路,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选才之权。
二
随着世族门阀势力的逐步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无法继续下去。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了九品中正制。据史载,隋开皇三年(583)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开皇七年(587)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吏,以“志行修谨”“清平于济”二科举人。隋炀帝大业三年(607),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清义可称”“ 操履洁清”“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臂力娇状”等十科举人,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考试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考试的称制科。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算等50多种,主要是明经和进士两科。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许多宰相多为进士出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亦即试策。中国的科举考试主要是应封建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提高了行政效率,是封建皇帝笼络天下人才的好办法,受到了历朝皇家的重视。
宋代的科举,大体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科。宋朝重文勤武,很重视科举考试。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以进士科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很多人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他科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重大改变,首先它放宽了录取范围,其进士分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称赐同进士出身,以后历代皆相沿未改。宋代进士录取名额比唐朝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朝开始确立为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由礼部举行的省试,还有一级是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开始实行的殿试。殿试时,皇帝亲临,钦点胪传,仪式隆重。赐宴琼林后,新科进士们由宫廷卫士清场开道,披红簪花,跨马行街,公卿以下无不驻足观望。其场面之红火,情景之壮观,就连得胜凯旋的将士都不能比。状元及第后,通常授予将作监丞,出任通判。不过十年便可忝列朝班,荣任大员。殿试以后不再经吏部考试,可直接授官。如果连中三元更是前途无量,所谓“三元及第才千顷,一品当朝禄万钟。”“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宋太宗时还下旨,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门师”或自称“门生”,所有及第之人都是“天子门生”。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一次,有时两次。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才正式定为每三年一次。而且为了防止考生和考官作弊,从宋朝开始实行糊名和謄录的办法。糊名,宋太祖根据大臣陈靖建议,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为防止判卷人认出考生笔迹,根据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另用专人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謄录。王安石变法时,又将科考内容进行改革,取消了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规定四场考试,殿试仅考策试,因遭苏轼等人反对而被取消。从宋代始科举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主办)和殿试。考官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须立即赶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对号入座,不得离场。集北、南两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118次,录取进士两万人以上。元代的科举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但只考一科,分为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但元朝不重视科举,有段时间还停了考。至元朝灭亡,明清时期,科举进入了鼎盛时期。这种流传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给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三
中国科举制度最完备的时期在明清,清承明制,本文重点讲述明清的科举。
明清的科举考试共分四级:童试(亦称童生试、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上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 试
童试,即童子试,俗谓之考秀才。盖本系童生,考而获选,则秀才矣。明清之际,学生应童试者,年龄不限,虽发已斑白,仍称童生,亦称儒生。童试是明清时学子为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资格而参加的考试。经考试录取“入学”后被称为“生员”,亦即“秀才”。只有考中秀才,才能参加省里的乡试,这是功名的起点。儒生中秀才后,享有三项特权:一是对长官须长揖,不必下跪;二是自称生员,不称小民,见知县称父台,见知府称公祖,不称老爷、大老爷;三是非先咨请斥革,即犯法亦不能用刑。秀才不得用刑,殆始于清,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称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童试三年两考,由县试、府试、院试逐级而升,遇丑、未、辰、戌年举行岁考,寅、申、己、亥年举行科考。明代童试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县试一般在二月举行,童生按时到县衙门的礼房报名,填写姓名、年龄、籍贯及三代履历,取县同考五人互结或本县廪生作保,保证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方准正式应考。凡娼、优、隶(皂隶)、卒之子孙均不得应试。还有家人、长随、剃头、修脚、轿夫、善娘之子孙皆谓身家不清,不得应试。由本县县官任主考,一般考五场。每场考一天,当天交卷,早入晚出,主要考四书,试帖诗、经论、时文等。名列第一者称“县案首”,亦称“批首”。正场考试后,尚有初复、二复、末复三试,每复均有淘汰。
县试后一月或两月进行府试,由知府或知州同知主考。府试头名称“府案首”,府试毕,造册申送学政,准备参加院考。
院试由学政主考,俗谓之“学台考”,约在每年的四五月。院试时,首日考完,次日出案,第三日复试。各地考期由学政悬牌公布。考生入场前严加搜查,入场后封门,禁止出入。院试正场试题仅考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帖诗一首。复试则考四书文一篇,经文一篇,五言六韵诗一首,作文以八股文为主。试院中考取第一名的称为“院案首”,备取者称脩生,不列入生员之内。凡院试正式录取者皆称“生员”,亦即秀才。若县、府、院试三次考试皆中头名,人称“小三元”。清朝时著名小说《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就是连中三元的“小三元”,但以后乡试却屡屡落榜。凡考中秀才的都属于府、州、县的正规学生。童生一考中秀才,即为“入泮”。考生经院考后,所中秀才分府学生员和县学生员两类。由学政将生员发往各府、州、县学的生员名单称“红案”,并报送学政。学政在官衙大堂召集生员举行簪花礼,本官则率其生员至孔庙谒圣,至学宫明伦堂谒见老师。其府、州、县学的学生名额,视各地人文情况而定。府学为大学,大州、大县学为中学,小县为小学。入学生员又有廪膳生、增广生、附生之别。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亦称增生;增生以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亦称附生。常见乡村碑碣上刻有由这些秀才代为撰写时落款书名的,就有“邑增广生员×××撰文”、“邑廪膳生员×××撰文”等等,即此。院试之后,各省、府、州、县的生员,无论廪生、增生、附生都要进行岁试和科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各省学政任期三年,到任的第一年,轮流到各地举行考试,称岁考,第二年举行的考试称科考。故以子、午、卯、酉年为乡试之年,以丑、未、壬、戌年为岁试之年,而以寅、申、已、亥之年为科试之年。考试后以考试成绩分六等,三等以上受奖,三等以下受罚。科试者,凡生员(秀才)准备参加乡试(亦即举人考试)者,须先应科考。科考后列出一等、二等、三等,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之廪生、增生、附生准送参加乡试,其余生员皆应于乡试前由学政再考试录科后方可送考乡试。岁试、科试的考法与童试略同。列考一等的人数不多,一般是大县十余名,中小县十余名以下。由院试考取生员亦即秀才,这是过去考取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学习,称为监生。一方面各省提学宫通过岁考、科考两级考试,科考列一二等者,便取得了参加乡试的资格。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