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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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县(市)、部分领域依法依规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底,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底,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本报讯 记者卢科报道:日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塑料污染治理的时间表,依法依规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晋城。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0年底,市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我市干旱冷凉地区推广生物全降解地膜替代普通地膜。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电商、外卖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
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快实施垃圾分类,在塑料废弃物生产量大的场所,足量配备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重点解决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地表水体周边垃圾塑料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