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晚报消息 11月30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山西省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我省出台一系列政策,奖励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比如,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与国家补助资金等额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试点示范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等。
我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凡规模以上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及创新项目,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或金融机构贷款融资额比例,优先享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按照主营收入增量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此外,我省将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优势企业及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和“一项目一策”,优先纳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优先保障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用地。其中,在供应用地时,可以灵活选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安全要求及建筑规范的情况下,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本地企业新上集成电路和软件项目,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世界五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集成电路企业在我省落户投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