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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明年元月起施行

时间:2020-12-21 18:00:16 | 来源:太行日报

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为了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提升县域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省出台了《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整合优化医疗资源。《办法》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辖区内政府办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含撤并乡镇后保留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县级医疗集团;稳步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建设,逐步将村卫生室纳入县级医疗集团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县级医疗集团的医疗服务合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城市三级医院,对医疗服务能力薄弱的县级医疗集团进行托管,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县级医疗集团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人员、资金、绩效、业务、药械等实行统一管理,按照规定行使管理自主权。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城市三级医院应当采取组建医联体、人才共享、技术支持、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县级医疗集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省级专科联盟应当以分级诊疗病种诊治和县域医学中心、医疗救治中心建设等为重点,采取专科共建、手术示教、业务培训等措施,带动县级医疗集团提升服务能力。县级医疗集团在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家门诊、住院病区;县级医疗集团所属县级医院将部分专家门诊、住院床位、检验检查号源下放到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优化转诊服务流程。县级医疗集团应当制定县级医疗集团内部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完善县级医疗集团内部和县域向外转诊规范,建立双向转诊平台,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提升家庭医生、乡村医生服务。县级医疗集团应当组织县级医院专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加强偏远乡镇卫生院急救服务体系建设,配备必要急救设施,提高偏远地区急救服务能力。依托县级医院或者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推进智慧医疗体系建设。开展远程专家门诊、远程专家会诊、远程紧急会诊等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以及慢性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咨询等在线服务。

定期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县级医疗集团所属县级医院中级以上职称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月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村卫生室至少开展一次业务指导或者技术培训。县级医疗集团所属县级医院的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参加坐诊巡诊和指导培训等情况,应当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享受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提升村医待遇。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岗位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医疗收入等组成。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建立乡村医生收入和老年退养村医生活补助定期增长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核算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时,按照服务人口核算的补助经费,服务人口不足800人的按照800人补助标准核定并补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与县级医疗集团签订合同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未与县级医疗集团签订合同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补助标准。县级医疗集团应当在保证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在编制总量内对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和调配,人员编制调整情况应当报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据《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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