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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险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时间:2021-01-05 18:00:32 | 来源:太行日报·晚报版

重度失能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

本报讯 国家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我市成为全省唯一试点城市。记者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部署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框架,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在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施行。

被称作“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旨在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据了解,在《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参保对象为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范围为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资金筹集是建立个人和单位缴费、财政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划转以及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多元筹资机制,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按照同比例分担。不足部分从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中划转。个人缴费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单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统一缴纳;退休人员缴费补助由各级财政支付或从彩票公益金中划转。

关于筹集标准,单位缴费部分以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以0.15%的比例按月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以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在职职工以0.15%的比例按月从个人账户中划拨,灵活就业人员以0.3%的比例每年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工资为基数,以0.15%的比例每年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财政补助部分以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退休工资为基数,按0.15%的比例补助。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为2021-2022年,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单位缴费部分暂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划拨。

参保重度失能人员可根据自身的护理服务需求,自愿选择不同的护理服务方式和内容。主要分为居家自主护理,指参保重度失能人员由其家属或指定人员照顾护理;居家上门护理,指参保重度失能人员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到其家中提供生活料理和医疗护理;居家和上门叠加护理,指参保重度失能人员由其家属或指定人员照顾护理的同时,可申请提供居家上门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享受该护理待遇的不再单独享受以上1、2项护理待遇;机构专业护理,参保重度失能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其专业人员提供医疗护理。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参保对象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需要长期护理,经失能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享受待遇,应在本市连续参保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0年,累计缴费未满10年的,可按标准一次性补足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相关待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后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受该项缴费年限条件限制;参保对象按时足额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

重度失能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产生的护理费不设起付线。合规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据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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