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才)近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通告指出,此次重点打击的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故意放火;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进入或者途径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市公安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当前,我市已进入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视情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