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记者李宏 王俊青)3月3日,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晋中市城区混凝土罐车交通管理新闻发布会,市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审批服务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市城区商砼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解读了《晋中市市城区混凝土罐车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混凝土罐车交通管理,规范混凝土罐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和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出行,2月3日,晋中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晋中市市城区混凝土罐车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中市市城区混凝土罐车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
《办法》全篇共六章三十条,从总则、管理职责、源头管理、通行管理、执法监督、附则等方面作了规定。《办法》明确了“混凝土罐车”指市城区道路上从事混凝土运输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和有关专项作业车。
在加强市城区混凝土罐车交通管理工作中,住建部门对市城区商砼企业和建筑工地行业监管,核准重点工程车辆通行路线;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车辆和人员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排放不达标车辆维修整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对混凝土罐车尾气排放实施检测取证和阶段核查;城市管理部门对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公安交管部门规范审核办理通行证,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核发混凝土罐车及其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在源头管理方面,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施工单位和车主要签订责任书,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同时,住建部门将督促建筑工地严禁违反规定的混凝土罐车驶入或驶出工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和驾驶员培训准入关等。在通行管理方面,明确了市城区混凝土罐车禁限行管控区域和路段,确需驶入禁限行区域的混凝土罐车须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和线路通行,并严格遵守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交通管控措施规定。
原标题:晋中全面规范混凝土罐车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