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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社会保险费将依法追缴

时间:2021-03-24 20:02:06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 今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将依法追缴。3月23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省人社厅强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信用档案,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将通过欺诈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不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政策等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追缴;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应当在经办机构核定推送的范围内,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追缴。单位或个人可举报社保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投诉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李晓并)

原标题:拖欠社会保险费将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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