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件阶段性办结
本报讯 近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七批2件群众反映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妥善处理。截至4月18日,2件阶段性办结。
编号D2SX202104130033的问题基本情况为:阳城县凤城镇郝峪村村民反映,村南有四个洗煤厂,拉运车辆扬尘污染,且水箱需要加水时就在路上随便加,导致3米多宽的路坑坑洼洼,破坏了村民去地里的路,其中有一个洗煤厂(厂主是村干部)在村南的山上私挖乱采,破坏山体;村西有三个洗煤厂,其中一个洗煤厂将村里的山私挖乱采,破坏山体;管农业的村干部将举报人的承包地、林地烧毁(2018年曾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的庞处长和举报人发生争吵)经查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交办问题中的“郝峪村”实际为阳城县凤城镇蒿峪村。一是关于“村南有四个洗煤厂”的问题。经查,举报中的“四个洗煤厂”,实际为三个涉煤企业。分别是:阳城县旭航商贸有限公司、阳城县向雷煤炭销售部(与阳城县众星华灿商贸有限公司为同一单位)、阳城县旺云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三个企业手续合法齐全,正常经营。二是关于“拉运车辆扬尘污染,且水箱需要加水时就在路上随便加,导致3米多宽的路坑坑洼洼,破坏了村民去地里的路”的问题,经阳城县交通部门现场调查,由于水浇地输水管道断裂,村委进行维修开挖,路面未及时硬化,加上该路段车流量较大,存在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蒿峪村已经立即开始路面修复。同时检查还发现周边路段有三处违法临时加水点,已经依法取缔。三是关于“有一个洗煤厂(厂主是村干部)在村南的山上私挖乱采,破坏山体”的问题,经查,2020年7月12日,阳城县旭航商贸有限公司按照村委决定,就地取材修建一条防洪防汛堤坝,不存在非法开采、倒卖石头行为。但该公司2020年7月至9月,在凤城镇蒿峪村杨腰沟坡边平整土地时,毁坏林地1200平方米,阳城县林业局于2020年10月24日对该行为作出了“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决定(阳林罚决字〔2020〕第28号)。2019年4月21日,町店镇杨腰村通过村两委会议决定,将村马岩沟乱石承包给本村村民梁某某。2019年12月协议到期后,梁某某未和村委延续协议,也再未给村委上交款项,但实际断断续续拉石头至今,存在违法行为。四是关于“村西有三个洗煤厂”的问题,经查,举报中的“村西有三个洗煤厂”,实际为四个涉煤企业。分别是:阳城县滨源煤矸石加工厂、阳城县兴泰煤炭加工厂、阳城县永庆煤矸石加工厂、阳城县芦洲煤矸石加工厂。四个企业手续合法齐全,正常经营。五是关于“其中一个洗煤厂将村里的山私挖乱采,破坏山体”的问题,经查,阳城县滨源煤矸石加工厂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将煤矸石倾倒在凤城镇蒿峪村窑头沟,毁坏林地5560.3平方米。2021年1月29日,阳城县林业局已对该厂作出“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55603元”的处罚决定(阳林罚决字〔2021〕第4号)。六是关于“管农业村干部将举报人的承包地、林地烧毁(2018年曾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的庞处长和举报人发生争吵)”的问题,经阳城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向村委相关人员调查核实,不存在此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阳城县交通运输局已于2021年4月16日,完成了对三处临时违法加水点的取缔。2021年4月17日阳城县凤城镇已经完成破损路面的修复。责成阳城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梁某某的私采行为。责成阳城县林业局监督阳城县旭航商贸有限公司、阳城县滨源煤矸石加工厂在限期内,按要求尽快完成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恢复。
编号为X2SX202104130007的问题基本情况为:阳城县洪祥采石厂从2003年起多次变换矿区且无一个矿区办理过环评和排污许可证,开采十多年毁灭林地30多亩,以及该村2011年11月30日采矿证到期后时至今日仍然在不间断的采石销售非法获利。2017年该厂老板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采石场旁毁灭林地6000多平方米建起大型碎石厂。2018年11月23日举报人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驻山西领导组举报,11月25日晚晋城市电视台曝光群众信访边督边改情况,公开认为举报问题属实。但县政府的处理意见雷声大雨点小。时至今日采石场还是该厂老板的致富提款机,碎石厂依然矗立在青山中。经查情况属实。
经调查,关于“阳城县洪祥采石厂从2003年起多次变换矿区”问题,经阳城县自然资源局查阅档案资料并核实,2003年1月16日至2013年10月31日,阳城县洪祥采石厂按程序进行了三次矿区变更,办理采矿许可证6次,关于“无一个矿区办理过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的问题,2002年8月15日,洪祥采石厂向原阳城县环保局申请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按当时规定,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的项目,不办理《排污许可证》。 关于“开采十多年毁灭林地30多亩”的问题,经阳城县林业局调查,2003年至2012年5月洪祥采石厂生产期间,堆放在矿区边的废弃土石滑落到矿边的坡上,致使矿区外的宜林地被掩埋,毁坏面积6304.19平方米。2018年12月4日阳城县林业局对该厂作出了“责令恢复”的行政处罚决定(阳林罚决字〔2018〕第78号)。该厂对毁坏林地进行了恢复。关于“该厂2011年11月30日采矿证到期后时至今日仍然在不间断的采石销售非法获利”和“时至今日采石场还是该厂老板的致富提款机”的问题,经阳城县自然资源局调查,2012年4月12日,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该矿旧矿区采场最终边坡角过大,未达到开采设计要求的55度。为了保证最终边坡稳定,严防坍塌、滑落,确保安全,该矿必须按开采设计要求进行整改,未达到关闭矿山条件,新矿区不得开工建设”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阳安监管(安三)责改〔2012〕016号)。洪祥采石厂于2012年4月中旬,申请阳城县保安公司在旧矿区进行爆破,至5月下旬,因荒山承包人阻拦,该整改工作未完成,至今处于停工状态。现阳城县洪祥采石厂旧矿区范围内堆放的矿石为采矿权人采矿证有效期内开采。关于“2017年该厂老板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采石场旁毁灭林地6000多平方米建起大型碎石厂”和“碎石厂依然矗立在青山中”的问题,经阳城县自然资源局调查,2017年6月,阳城县洪祥采石厂在白桑乡洪上村阳沟,未经批准非法占地1924.62平方米,修建彩钢棚及附属设施用于石子加工。2017年7月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阳国土违改蟒字〔2017〕第09号),并立案调查,对阳城县洪祥采石厂非法占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国土资处字〔2018〕第26号)“责令阳城县洪祥采石厂拆除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彩钢棚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罚款19246.2元”。2018年4月洪祥采石厂缴纳了罚款。在法定期限内该厂未自行拆除地面建筑,阳城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1月19日,依法向阳城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2018年4月28日。原阳城县环保局对该厂“擅自建设石子加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阳环责改字〔2018〕第2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于2018年6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阳环罚字〔2018〕第22号),罚款1.2万元。该厂缴纳了罚款,停止了石子加工厂的建设。2021年4月14日现场检查时,该厂生产电源处于断电状态。调阅2018年以来用电情况,数据显示为损耗用电量和生活用电量,没有生产用电。阳城县林业局2021年4月15日,通过采用GPS获取边界坐标点与林地数据库比对等方法调查,该厂区范围内不涉及林地。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成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密切关注该企业的动态,不得违法开采,一经发现,立即查处。责成阳城县林业局对该厂毁坏林地加强监管,确保恢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