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生活网

您的位置:首页 >股票 >

我省通报9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1-05-02 08:00:25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琦 实习生隋萌)今年5月1日是醉驾入刑10周年。省公安厅交管局5月1日通报近日查处的9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表示全省公安交警将继续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治理,牢筑酒驾醉驾“零容忍”防线。

案例1:无证驾驶被罚 解除拘留当事人致电感谢办案交警

4月22日,李先生给省公安厅交管局96122便民热线打来电话,对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七大队民警文明规范高效、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

4月6日,李先生因无证驾驶被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七大队民警查处,并受到拘留15日的处罚。4月22日,李先生拘留期满后,第一时间给96122打电话称,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文明规范、高效人性化的执法,让他非常钦佩与感动。虽然被拘留15日,但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切身感受到了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辛苦,对山西高速交警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深表敬意。

案例2:饭店老板酒驾送外卖 驾照被暂扣

4月26日,运城万荣公安交警查处一起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送外卖的饭店老板张某某驾驶证被公安交警依法暂扣。

当晚21时,民警在对晋M9****小型轿车检查时,闻到驾驶员张某某浑身酒气。民警随即对张某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询问得知,张某某为饭店老板,当晚朋友来店吃饭,一时兴起他和朋友小酌几杯。因临时有人点外卖,为不影响生意,张某某便侥幸开车出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3:无证、不戴头盔、酒后驾驶摩托车

4月26日,长治黎城公安交警查获一起驾驶人无证、未戴头盔且酒后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

当日21时50分,民警发现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驾驶二轮摩托朝检查点驶来,民警随即将车拦停。在与驾驶人交谈中,民警闻到其身上散发出酒气。民警对驾驶人王某进行了两次酒精检测,结果分别为49mg/100ml和54mg/100ml,王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查询,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对王某批评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王某无证、未佩戴头盔且酒后驾驶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合并罚款1350元。

案例4:“花式”吹气应付检查 仪器检测现真相

4月26日21时,驾驶员白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郊区荫营一中路段被阳泉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逮个正着。面对民警询问,白某某闪烁其辞,消极配合检查。经呼气酒精仪检测,白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白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处罚,白某某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5:男子驾车上路 竟是醉驾

4月26日21时30分许,驾驶人苗某某饮酒后驾驶晋EUC***号微型轿车行至晋城市武庄路由南向北行至武装路公租房路段时,被正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晋城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随后,公安交管部门又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结果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2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苗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已经涉嫌危险驾驶,公安交管部门已对其进行刑事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6:男子醉驾被查,民警追查驾驶人已多次违法

4月27日晚,运城临猗、禹门公安交警在河津开展交叉执法中,查处一起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驾驶人李某某从2010年至今,多次因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

当日20时44分,晋M32***号牌轿车行至交警执法检查点附近,因行迹可疑被交警拦停。现场,交警对驾驶人李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李某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人李某某2010年至今,先后因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其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准驾车型不符等多项交通违法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其驾驶证更是被记36分。

目前,李某某因醉驾驶机动车将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案例7:车辆曲线行驶 原是驾驶人喝了酒

4月27日16时,长治潞城公安交警在微子镇设卡对过往车辆检查时,发现晋A****8小型轿车在道路上曲线行驶。临近检查区,车辆走走停停,驾驶人伺机逃避检查。见状,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打开车门时,浓浓酒味扑面而来。民警断定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1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陈某带至医院抽血取样,并将血样本送至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果为136.78mg/100ml,陈某确属醉酒驾驶。

驾驶人陈某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呈请检察院立案,等待批复。

案例8:深夜酒后驾车上路 驾驶人被处罚

4月27日,太原公安交警支队迎泽一大队民警在辖区组织开展了夜查酒驾醉驾行动。

行动中,民警携带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设备,采取机动巡逻方式在辖区内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 23时55分,王某某驾驶晋A牌照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王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9:无证+酒驾+机动车未按时年检 驾驶人被处罚

4月27日,晋中昔阳公安交警查处一起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在酒驾的同时还存在其他多项交通违法。

当日13时许,民警在辖区留马线25公里设置卡点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晋K8***2号小型汽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将车引导至路边检查。当驾驶人杨某某摇下车窗时,民警闻到浓烈酒味。民警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测试,结果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mg/100ml。据杨某某讲:当天朋友家孩子做满月,自己饮酒后便驾驶哥哥的车出了门。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杨某某在酒驾的同时,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据介绍,酒精能使人视觉、知觉、触觉、判断、注意力、性格及情绪等生理、心理特征处于异常状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干扰破坏驾驶人对机动车的操纵,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随着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会大大上升。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 增设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