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赡养问题解决了,太感谢浮山县检察院了!”5月1日,浮山县85岁的陈大妈激动地说。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浮山县检察院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赡养类案件进行细致排查,于近期办理了该县首例赡养类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06年,陈大妈的丈夫去世后,她便一直独居,2020年底因病失去部分自理能力,亟需人照料。五个子女都经济能力有限,不具备独自承担赡养老人的能力,互相之间也存在隔阂,老人也表示希望子女们能共同照料她。浮山县检察院立案后,第一时间入村走访,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向五个子女发出《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同时向村委会发出《协助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要求村委会协助督促其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办案过程中,办案干警积极寻求村委会、老人亲友的帮助,通过向老人子女们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着力化解矛盾、解决问题。4月12日,在村委会代表以及陈大妈亲友的见证下,五个子女自愿签订了赡养协议,承诺了具体支付赡养费的方式和照料看望老人的措施。检察机关开展赡养类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对保障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彰显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意义重大。浮山县检察院通过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力量,在有效解决老人老无所依、老无所养问题的同时,发挥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更加走深走实。
本报记者邓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