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地方金融监管动作频频,进一步释放出强监管、防风险信号。在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的同时,地方政府还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措施,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密集开展全面“体检”。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完善了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经营和市场退出规范。《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对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发展、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已纳入该地2021年立法调研,《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也在加速推进。此前,河北、天津、山东、四川、浙江、上海等多地已就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地方金融风险正逐步化解。为进一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还要压实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力量和专业水平,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记者点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后,赋予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能,明确了执法依据,强化了监管手段,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权的效率和威慑力大大提升,有助于地方金融风险的处置和化解。
孟婷编辑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