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
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本市户籍返乡就读的学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
未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超计划摇号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方式,通过“临汾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
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报名摇号由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普通高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类型限于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
11所省级示范高中及临汾二中、临汾五中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65%。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各校统招分数线下浮50至60分,其中平川县降50分,山区县降60分。降分后,仍未完成指标到校计划的将转为统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科局分配指标时要以当地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为基本数据,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优质高中学校指标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
与此同时,要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オ子女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依法保障轻度残疾儿童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通知规定
今年招生严格执行“十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全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通知强调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人,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严肃査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教科局要认真排査并严历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对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将以最严措施,顶格査处。
原标题:刚刚,2021年临汾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